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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
2014-08-22 16:49: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焦作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为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本会的合法权益,加强资金管理,根据《焦作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本会依法受赠的各项有形资产
(焦作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及本会的合法权益,加强资金管理,根据《焦作慈善总会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本会依法受赠的各项有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地产、设备等实物形态的财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有法律效力和开发价值的资产),以及上述财产的增值收入。
一. 资金来源
1. 国内外单位、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2. 国家财政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3. 资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4. 慈善总会自身及其它合法收入。
二. 资金的募集
1. 资金募集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
2. 严格接收捐赠手续。接受捐赠工作,由本会办公室办理。接受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合法票据,执行严格的钱物交接、保管和财务审计制度。对大额资金捐赠者,发给匾牌和荣誉证书,并给予表彰。
3. 资金募捐方式。除接收社会各界的自愿捐赠外,还可以通过开展义卖、义演及专项慈善捐赠活动向社会募集。
4. 本会在资金管理中设立以捐赠方所提名称命名的专项慈善项目资金。
三.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慈善捐赠的款物及有关慈善活动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优惠的税收政策。
四. 资金使用原则
1. 总会的资金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使用母本时应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定向捐款由本会按捐赠意向实施。
2. 凡总会决定资助的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款项,不得挪用。
3. 本会从当年捐赠额中提取5%,用于宣传策划、慈善活动组织等费用开支;提取3%用于表彰奖励、社会募集者的差旅、交通、通讯等费用支出。
4. 本会日常办公、管理经费支出,出自会费、国内外组织、个人的专项办公(管理)费用捐赠,国家财政及有关部门的拨款、资助,本会资金所实现的合法收益以及其它合法收入。每年总会日常开支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使用。
五. 资金使用范围
1. 举办和资助社会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2. 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有关慈善助困活动。
3. 按照捐款人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
六. 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 本会每年在2月底前编制本年度的资助预算计划,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总会办公室按计划督办实施。如遇资助预算外的项目按上述规定办理。
2. 为扩大慈善公益事业的辐射面,本会可对有收益的社会福利事业进行有偿资助,并有权对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不按原定协议使用资金,本会有权减少、停止或收回有偿资助的资金。
七. 资金管理
1.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开设独立的银行账号,并以国家此制度为基本规范,制定本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 财务实行预决算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管理权限,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部门应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提交财务工作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和准确;要妥善保管捐赠资料和会计档案。
3. 按照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资金募集、使用情况接受民政、审计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定期上报资金收支情况。
4. 定期向社会公布总会资金收支情况和项目执行结果,接受捐赠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随时接受捐赠人的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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