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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2014-08-19 15:19: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卫生局: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4年2月21日以国务院649号令颁布,自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是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关系到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实现和执政根基的稳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办法》的颁布施行,从法律上确立了社会救助的地位作用、基本原则、主体责任、制度安排、基本程序等,既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公民基本生存权益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政府各部门依法救助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提供了法规依据,明确了行为规范,是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事业迈上了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统筹发展的新阶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将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困难群众生存权益和人格尊严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努力让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不为灾害所急、不为大病所困、不为住房所难、不为失业所忧,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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